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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管法规 〔 2022 〕 326 号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 拟 在 你单位 开展 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 试点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 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和 《机关事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深入 开展 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 试点 工作。 运用数字化手段,打通需求、供给、管理、决策全链条,更好履行机关事务部门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的重大职责;加强渠道共联和数据共享,探索有效控制机关运行成本的新手段,更好发挥机关事务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作用;以核心业务协同为基础,全面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深化机关事务职能建设和行业建设,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浙江省开展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具有先发优势、良好基础。本次试点工作,要 结合浙江省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机关事务工作特点, 充分 运用数字化手段, 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数字赋能和流程再造, 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塑机关运行保障体制机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 为 全国机关事务系统数字化建设和全国机关事务云平台建设 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
  二、 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期限为 2 年,自 20 22 年 9 月至 20 24 年 9 月。
  (一)制定方案。 20 22 年 12 月底 前 ,试点单位 需 完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结合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
  (二)中期评估。 2023 年 9 月底前,试点单位开展中期评估,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成效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报送国管局。
  (三)总结验收。 2024 年 7 月底前,试点单位对照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管局。 2024 年 9 月底前,国管局对报送的总结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试点工作验收。
  国管局 将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评估验收情况,并 组织 宣传 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 , 拓展试点工作实效 。
  三、 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试点单位 要 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 各项任务的 实施部门,做到 每项工作由 专门机构 和 专人负责, 确定 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试点单位 要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每季度 组织内部 检查 , 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三)形成工作合力 。 试点单位要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主动协调沟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争取支持;国管局将在政策指导、理论研究等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全力支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