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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去年夏秋季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我国广大地区发生,给养猪业和农民造成严重损失。当前,已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电字[2007]第40号)精神,各地动物疫控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力度,确保不出现大的流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协助起草和完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急预案。各地动物疫控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蓝耳病流行规律与生猪饲养规模,协助兽医行政部门起草本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预案与工作方案。
  (二)各地在近期应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要充分组织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专家队伍和应急预备队伍,在6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并开展相应演练,全面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三)尽快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明电字[2007]第40号文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分级处置”的规定,各级防控机构应尽快储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消毒剂等应急物资,并将上月储备情况,于翌月5日前报我中心。
  (四)认真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地疫控机构要主动协助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及时制定疫情应急处置具体方案,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病畜和同群畜要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实行严格消毒和灭源,停止疫区动物交易,严禁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出。同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防止疫情扩散。对于每一起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处置,应出具完整、详实的报告报我中心。
  二、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
  一是在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保证重点区域和重点畜的免疫工作。二是针对首次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实际情况,要先培训,后免疫,先小区试免,后大范围展开。要严格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免疫工作。同时要组织免疫效果观察和评价,各地对使用厂家疫苗应分别登记。发现免疫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我中心。三是切实抓好猪瘟免疫工作。四是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近期,我中心将对疫苗的田间使用效果进行选点跟踪观察,请各级动物疫控机构予以配合。
  三、及时开展疫情监测与报告
  按照农业部统一布署,2007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高致病性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监测工作。重点对已经发生过疫情地区、种畜场、大型规模养殖场进行监测。要求每个省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样本≥15头份/场)、50个商品猪养殖场户(样本≥15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样本≥10头份/村),样本采集总量不少于1350份。请用高致病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附表格式填写监测结果,于2007年7月10日前,通过动物防疫网传至我中心。
  四、加强检疫监督,防止疫情扩散
  在免疫工作尚未大面积展开前,检疫和监督执法对于防止该病传播起到关键作用,各地务必要切实加强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一)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出栏和出售的生猪,动物检疫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查验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佩带情况,严禁给病猪或可疑病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要加强对养殖企业特别是小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一是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凡50头以上的要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切实掌握具体分布情况;二是对于新建场和养殖小区要从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方面严格把关,对于老场要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情况、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三是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定职定责,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四是要举办规模养猪场户防疫知识培训,使之切实知法、守法,懂业务,会操作。
  (三)严格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于屠宰的生猪,动物检疫机构,必须派员驻厂实施同步检疫。宰前要认真查验有关证明和标识,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宰后要按操作规范认真检验,发现可疑病猪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上市,坚决打击出售和贩运病死猪肉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执法力度,对出入本地区的生猪及产品要严格登记,对发现的病死猪及病害产品一律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污染的环境要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情跨地区扩散、蔓延。
  五、加强培训与宣传
  各地疫控与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不作为问责制。把各项措施、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地区要有专人包片负责。切实建立督查与检查评价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首先是本系统要加强培训工作,使系统兽医工作人员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病原、病理、症状、诊断与监测方法,疫情处置要求等。其次要加强对生猪饲养场户的培训指导,使生猪饲养场户科学饲养,科学防病,消除其恐慌心理,调动其养猪积极性。
  此外,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使各方面认识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可防、可控、不可怕。

  
  
  附件:
  2007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监测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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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场点 │采样数(│检测数(│阳性数( │阳性率(│阳性样本来源│ 阳性样本处理情况 │  备注  │
  │     │ 份) │ 份) │ 份)  │ %) │      │         │     │
  ├─────┼────┼────┼────┼────┼──────┼─────────┼─────┤
  │ 种猪场 │    │    │    │    │      │         │     │
  ├─────┼────┼────┼────┼────┼──────┼─────────┼─────┤
  │商品猪养殖│    │    │    │    │      │         │     │
  │  场  │    │    │    │    │      │         │     │
  ├─────┼────┼────┼────┼────┼──────┼─────────┼─────┤
  │ 散养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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