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 育 部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一、 将第十二条与序言合并,作为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由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立,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革命根据地,前身是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无线电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学校积淀了深厚的红色基因,先后经历中国工农红军通信学校、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晋察冀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学校迁址西安。1960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西电精神’,倡导‘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秉承‘厚德、求真、砺学、笃行’的校训,巩固和发展电子与信息优势,努力成为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二、 将第一条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修改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三、 将第三条的“西安市长安区西沣路266号”修改为“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四、 将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六、 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为国家培养爱国进取、基础厚实、术业精湛、求是创新、身心健康,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骨干人才;坚持打造一流教师队伍,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选拔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精心造就能够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
七、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
八、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地方政府、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薪酬分配。
“(八)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和其他依法获得的财产。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九、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将第十三条的“网络教育、继续教育”修改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
十一、 将第十四条的“学校以电子与信息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军多学科协调发展”修改为“学校以电子与信息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经、军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十二、 将第十五条的“德智体美”修改为“德智体美劳”。
十三、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按照学分制开展具体教学管理。”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科学规划教材建设,依法依规选编教材,重视教材质量。”
十五、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构建长效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树立质量意识,建立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评价,实施质量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接受举办者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接受专门机构和社会机构对学校学科、专业和办学水平、质量进行的相关评估。”
十六、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等多方共建,坚持协同创新,鼓励国际合作办学,探索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