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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 57,823,464 股股份、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4,120,862 股股份、向青岛相兑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8,017,453 股股份、向深圳市国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322,177 股股份、向昆山齐鑫伟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989,541 股股份、向招远君昊投资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发行 2,647,691 股股份、向山东俊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 2,460,583 股股份、向黄宝安发行 2,236,977 股股份、向天津永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584,678 股股份、向天津智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69,554 股股份、向天津润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58,676 股股份、向天津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9,287 股股份、向天津裕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58,37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你公司向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 亿元 。
  三、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