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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报告》(甬证发〔 2021 〕 9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20 亿元变更为 30 亿元,并由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依法认购你公司新增 10 亿元出资无异议。
  二、 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三、 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四、 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 一览表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附件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万 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66.67 %      

2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0      

33.33 %      

     

合计      

300,0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