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1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适应医改新形势加强医院药师队伍建设发挥药师药品保障和合理用药专业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药师作为提供药学服务、保障药品供应的重要专业力量,其人员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对药师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加强药师队伍建设。2017年以来,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等文件,鼓励各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持续推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药师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开展对于药学服务的价值评估,推动医疗机构药学学科可持续发展。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联合教育部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药学人才建设。包括加强药学人才培养、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3方面措施。医疗机构应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动价值。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提出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
(二)关于研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已于2017年9月全部取消,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2019年开始,国家组织开展多个批次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配套实施了专项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是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改革、积极应用中选药品节省药品费用的激励,也体现了药学人员的服务价值。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将改革红利充分传导至药学部人员。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编制工作。对于具有独立服务产出、患者可以选择的药学服务活动,将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转化为边界清晰、要素完备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制定价格。属于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关于加快制定并颁布《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2013年以来,已经形成三稿《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7年、2020年、2021年征求有关部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和有关学协会意见。2020年以来,多次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对立法工作进行指导,与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认真研究修改,最大程度上采纳各方反馈意见,形成《药师法(送审稿)》。《药师法(送审稿)》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起我国的药师管理制度,明确药师的角色定位,以及各有关部门在药师管理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二是建立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明确药师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三是明确药师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四是规定药师的考核和培训要求,通过加强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师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定药师执业的法律责任。目前正在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论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促进药师队伍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