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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 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装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 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鉴定机构 依法履行 的 主要 公益性职能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精神 ,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和服务效能 ,有力支撑 《 “十四五”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规划 》 以及 《“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将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围绕三农 工作 重心 ,明确 重点任务
  近年来,各地 、各农机鉴定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 〔 2018 〕 42 号 ),严格执行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等 相关制度 规定 ,不断提升农机鉴定服务能力,在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 促进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 研发 推广应用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有效 作用。但是,随着 农业机械化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一些地方农机鉴定 基础条件不 强、能力不够 等 矛盾不同程度显现,一些农机产品鉴定申请难、鉴定慢等问题有待解决 。
  “ 十四五”时期 , 三农 工作 重心 已 转 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农业农村现代化 步伐加快 , 农机正由部分 品种 生产的局部需求转变为种养加全链条 的 需求,从非刚性需求转变为离不开还要好的刚性需求。农机鉴定工作要 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 以服务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 和 高质量发展、支撑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目标, 以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为 导向 , 以 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技术体系、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 服务 效能 为 着力点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 、突出重点 、务实高效,加快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 协调 发展、能力 完备 的全国“一盘棋” 农机鉴定新格局 。要 紧盯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的短板弱项,以及急需部署农业生产一线的重点机具, 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 紧盯 有效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 政策实施, 拓展农机鉴定实施范围; 紧盯 制约 农机鉴定申请受理实施的堵点 、痛点、难点 , 改革创新, 充分 释放农机鉴定的空间、潜力、活力, 全面提升农机鉴定 工作的规范性、供给的有效性、服务的便利性 。
  二、 着力补齐短板 , 完善鉴定大纲体系
  农机鉴定大纲是开展农机鉴定工作 的前提和 依据 。要适应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 对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 - 2021),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农机鉴定大纲的缺项、弱项, 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评价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加快 制修订工作, 补齐 短板弱项 。 到2025年底,实现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 所需 机械 的鉴定大纲 全覆盖,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 领域生产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 基本 健全。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 加强督促 指导,支持推动农机鉴定机构加快 区域特色 和 创新产品的 技术评价手段 和方法 研究 , 科学 制定 专项鉴定大纲, 积极 推动省际互通互用, 为农机创新产品 鉴定 推广提供技术依据。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以下简称“总站”) 要加快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步伐, 加强 专项鉴定大纲 的备案指导和协调, 及时 将专项鉴定大纲 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 要 坚持开门制修订大纲,支持鼓励 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 承接参与 农机鉴定 大纲 制修订工作 , 凝聚各方力量, 挖掘 社会潜力。要 提 升 农机鉴定大纲技术评价先进性要求,强化实际生产作业环境和实地应用场景下的考核和评价 要求 ,推动农 机 装备 提质提档。 要 落实责任 , 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 大纲制修订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制修订质量 。
  三、 加强 资源 统筹,增强 鉴定 供给 服务能力
  要 切实树立 农机鉴定工作 全国“一盘棋”意识 ,强化部省之间、 省际 之间 、农机鉴定机构与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 协 同 配合, 推进国家农机鉴定中心 、 区域性 和专业性 农机鉴定站建设,多方面扩展鉴定资源,提升供给服务能力。总站要 充分发挥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引导调配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承接鉴定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 加强 对 农机鉴定机构的建设和 考核 , 推动农机鉴定机构根据本省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承担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以及外省企业的产品鉴 定任务 , 对省内外企业提出的鉴定业务申请一视同仁 , 打破 地方保护 和 人为 分割 ; 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建立急需急用机具鉴定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辟绿色通道;鉴定能力薄弱的省份,要积极将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发展成为指定的鉴定机构。各农机鉴定机构 要 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合作提效,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强化部省之间、 省际 之间农机鉴定机构协调配合,研究合作鉴定的措施和方式,积极开展合作互助 ,加快扩展提升农机鉴定服务能力,为各地农机企业申请鉴定提供有效服务; 分区域、 分产业、 分品种、 分环节梳理急需部署 农业 生产一线的机具鉴定需求,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用先行的原则,予以优先鉴定; 充分 发挥 社会 检验检测机构在农机鉴定工作中的作用, 科学规范 采信 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 机构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扩充农机鉴定能力。
  四、 严格 履职尽责,提升 鉴定工作 规范化水平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指导农机鉴定机构落实 好 鉴定 工作 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工作全流程内控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责任,狠抓过程监管和制度落实,对不 依法履职 及 违纪违规违法 的 农机鉴定行为和人员要按规定予以严查 。 各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大纲备案审核、严把申请受理环节、严控鉴定工作程序, 坚决防止非农机类产品、 简单 拼凑 等 低水平产品 通过 鉴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产品申请 鉴定 ; 加大对采信 社会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 结果 审查力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 严格采信 工作 程 序,对 工作 不规范、出现问题 较多 的社会 检验 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不予采信 ; 建立农机鉴定异常情形发现、处理以及不通过产品通报机制,及时对问题报告进行全面评估, 加强 鉴定 工作 信息 公开 和社会监督 ; 加大获证产品证后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与证书信息不一致等违规行为,有效利用质量调查和投诉处理等管理手段,维护好农机鉴定工作的权威性。
  五、 加快 信息化建设,提高 鉴定工作 效能
  总站 要 不断优化完善全国农机鉴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库, 推动 全国 农机 鉴定信息互联互通 。各省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本省农机鉴定信息 服务 平台建设,确保农机鉴定申请、发证、监督、 信息上传、 问题处理等全流程有记录、能追溯,推动 农机 鉴定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面公开”,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各农机鉴定机构 要加快推动农机鉴定 信息服务 平台与其他 农业机械化 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快 实现农机鉴定与认证、购置与应用补贴、安全监理、统计等业务信息数据共享 ,加强信息公开,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 推进 物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等信息 技术在农机鉴定 工作中 的应用,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远程 测试 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机鉴定工作更加 科学、便捷、 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