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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系统推进农林复合经济区土地整治,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加强农林复合经济区口粮田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建议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对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历来高度重视支持帮助该地区加强农林复合经济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一批支农惠农项目,促进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国土资源重点支持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农业部重点扶持开展了新增千亿斤产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良种补贴等财政项目;国家林业局重点支持开展了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项目;发展改革委重点扶持了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全面改善了赣南农林复合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
  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快组织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条件具备时给予支持。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将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列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并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商有关部门适时部署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规划,统筹安排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切实改善农林复合经济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夯实资源综合保障能力。
  二、 关于系统推进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建设的建议
  生态保护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依据职责,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问题,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通过开展土地整治,不但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而且改善和增强了农田生态功能,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部为加大农业生态保护建设支持力度,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验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加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力度,将赣江、东江、抚河、闽江等流域纳入《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将赣南地区赣州市于都等12个县纳入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安远等5个县纳入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2014年制定《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将江西、福建等原中央苏区的34个县(市、区)分别列入林地种养、森林景观利用重点县和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赣南地区绿水青山建设。2014年,发展改革委牵头下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4〕2115号),联合10个部委公布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将江西赣州市上犹县、福建龙岩市长汀县纳入到全国30个市(州、地区)、113个县(市、区)的名单之中。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将立足部门职责,结合提案所提建议,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建设。
  三、 关于协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建议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田基本建设,近年来,先后批准实施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等,均把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物质基础,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作为主要任务。多年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依据规划,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产能、测土配方等工程,进一步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务工收入,夯实了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部将江西、福建两省原中央苏区的18个县(市、区)列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重点支持该地区农田建设;发展改革委重点支持了该地区产粮大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赣南地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当地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四、 关于统筹安排农业、林果业和工业生产用地,留足生活、生态用地,防止争相占用耕地与过度开发耕地的建议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同时,通过编制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加以落实,规划实施促进了村镇有序建设,农林牧副渔各业协调发展。
  为了促进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和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科学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荒滩开发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优化了城乡用地布局,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等,统筹布局好农业、工业、生态、生活用地,减少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对优质耕地、林地的占用,在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优质耕地、林业资源。
  五、 关于加快实施原中央苏区文化创新工程,促进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和谐共荣的建议
  “十二五"以来,土地整治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开展、深入推进,从增加耕地数量转向了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了从单纯的补充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的转变,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土资源部组织江西、福建两省,在赣南原中央苏区的一些县(市、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时,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延伸土地整治链条,与当地发展战略相结合,土地整治项目融入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元素,彰显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深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拥护。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要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的战略部署,在赣州市设立了客家(赣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将赣州市、福建泰宁县的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库,并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拨付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