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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


  一、 核准你公司向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887,772 股股份、向株洲市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43,341 股股份、向谢安东发行 739,958 股股份、向许志波发行 621,565 股股份、向株洲市启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73,573 股股份、向鲁志昂发行 295,983 股股份、向夏俊辉发行 221,987 股股份、向熊家政发行 221,987 股股份、向张新根发行 147,991 股股份、向李勇发行 147,991 股股份、向汪洋洋发行 147,991 股股份、向刘成强发行 133,19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800 万元。
  三、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