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2022年金融债券的申请》(首都银行〔2022〕20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2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的金融债券。
二、 你行应按照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 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202 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