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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保定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助推京津冀一体化下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关于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用地支持政策。2015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该文件对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以及原制造业企业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提出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提出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的支持政策。
  二、 关于企业搬迁及进园区的用地支持政策。2009年,我部会同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提出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我部将加强文件宣传,持续跟踪文件落实情况,助推京津冀一体化下的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