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渤中25—1油田群33口调整井等5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渤中25-1油田群33口调整井工程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10号)、《关于申请对渤中19-4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170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渤中25-1油田群33口调整井等5个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渤中25-1油田群33口调整井工程;渤中26-3油田扩建项目;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渤中19-4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曹妃甸油田群53口调整井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地层回注压力,避免引发地质性溢油事故;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9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