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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373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07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质量。
  二、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4]84号)的要求和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单位收入预算,从严从紧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为了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定》(财预[2005]46号)的要求,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结合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的措施,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专项结余较多的单位,编制下年预算时要结合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压缩申报规模;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安排使用净结余资金,仍有缺口的再考虑申请财政安排解决,尽可能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6]20号)规定,认真、如实填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6表),随“一上”预算报送。各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五、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在预算中编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将不予审批。200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在有关项目支出预算表的专门栏中加注标示并列明金额。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
  六、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我局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6年8月7日前,各事业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包括预算01-03表、06-09表、11表、14-16表,项目申报文本及预算报表文字说明材料)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送计资司;各有关司局将项目申报文本(附数据盘)及文字说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计资司。
  (二)2006年11月15日前,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6年11月24日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和编制“二上”预算(预算01-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送计资司。
  (四)2007年,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自收到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七、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内容。2007年“一上”预算只要求填制上报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和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对涉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预算是单位综合预算,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一下”控制数编制全口径的预算,即所有收入、支出包括动用上年结余资金数均需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各单位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财政扶持方向,从严从实做好“一上”预算项目支出申报和“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工作,切实改变项目申报基础工作不实,项目预算不科学、不规范的做法。凡报送项目支出预算和文本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
  各单位申报的“一上”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0%以内,超出控制总额的一概不予接收,并退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的申报要精炼,避免分散和雷同,同时要认真填报项目文本各项内容,不得缺项、漏项。经审核无误并予以接收后,各单位将项目文本打印成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上报。
  (三)申报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各直属单位“一上”预算要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2006年本单位的维修和设备购置计划。维修计划要有具体的维修项目、现状、理由、目标、所需经费及依据等,设备购置计划要有详细的购置品目、用途、数量、单价、所需经费总额等项目,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情况,审核汇总后统一编制上报直属单位的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经费。
  (四)预算报送方式。2007年“一上”预算对各事业单位实行培训与现场预算编制上报、审核接收相结合,对各司局采取先培训后编制上报的方式。
  2007年“二上”预算实行送审制,各司局需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明细表、文字说明材料及软盘、项目单位上报的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报告及有关项目预算细化依据材料一并送审。
  各直属单位在“一下”控制数基础上先行编制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的初步预算,送审时再根据要求增加有关项目支出的预算。
  “一上”、“二上”预算报送材料,均需经审核无误接收后,再正式以文件形式上报。
  (五)预算编制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计资司预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4238431、84238452。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报送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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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报送│  报送时间  │ 报送单位 │   报送内容   │ 报送方式 │ 地点 │
  │ 阶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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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2006年7月28日  │直属单位  │预算01-03表、06-09表│培训与现场│培训现场│
  │  预算 │        │      │、11表、14-16表,项 │预算编制报│    │
  │    │        │      │目申报文本及预算报表│送相结合 │    │
  │    │        │      │文字说明      │     │    │
  │    ├────────┼──────┼──────────┼─────┼────┤
  │    │2006年8月7日  │各司局   │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文│先培训后编│国林宾馆│
  │    │        │      │字说明       │制送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