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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1978年11月18日以(78)化劳字第935号文发布)
  一、为了明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工人、职员退休规定中所指“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化学工业中的具体工种范围,和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是由化工部组织部分省(区、市)化工部门和化工企业,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并征求全国各省(区、市)化工部门的意见制定的。
  三、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是按照产品及其生产方法,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及其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划分的范围和标准是:
  1.本表所列的是按照产品归口的原则,只属于化工部归口的危害较大、有代表性的产品。属于其他工业部门归口的产品,没有划入。
  2.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化工生产工种。对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如由于毒物扩散,造成环境污染而影响的工种),均不予划入。
  对于化工生产中常年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除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粉尘作业的工种外,其他粉尘作业工种不包括在内。
  对于所接触的毒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并不明显造成慢性中毒,一般只在生产发生意外事故进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工种,不予列入,但应积极防止。
  四、本表按化工行业分为化肥、氯碱、无机盐、农药、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橡胶加工、三大合成、涂料、有机原料、溶剂助剂以及其他等十二部分。为避免繁琐,对产品、工种作了分类归并。其中橡胶加工和油漆制品行业,由于各种产品的工艺过程基本相同,故不按产品,而是按工艺来划分的。
  五、在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各化工工种,必须与本表同产品、同生产方法、同工种范围、同劳动条件者,方可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因劳动组织不同而与所划的“范围”有出入进,可根据划分的条件,由各省(区、市)化工厅(局)调整,并送劳动部门备案。
  2.化工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分析化验工、常年跟班的技术人员(如车间值班长)以及污水处理工等,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区、市)化工厅(局)审核,并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后,经省(区、市)劳动局批准,方可执行。
  3.化学工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按有关规定,经省(区、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4.各省(区、市)化工厅(局)认为需要补充划入的产品、品种,可提出根据资料,报化工部会同卫生部平衡审定,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在执行中,必须首先注意从工艺、设备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或减轻有毒物质对职工的危害。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的变换,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后,不能再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新建企业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劳动条件好,在生产中已消除了有毒物质危害的,不应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一、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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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产品┃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 ┃   包括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号┃名称┃      ┃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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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氮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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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成┃活性炭法、 ┃脱硫工  ┃自吸附再生至硫磺┃硫化氢、硫磺┃  ┃
  ┃ ┃氨 ┃褐铁矿法  ┃     ┃回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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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砷碱法   ┃脱硫工  ┃自吸收再生至硫磺┃三氧化二砷、┃  ┃
  ┃ ┃  ┃      ┃     ┃回收      ┃硫化氢、硫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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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氢气┃焦炉气深度 ┃氢气分离工┃        ┃苯、硫化氢 ┃  ┃
  ┃ ┃  ┃冷冻法   ┃     ┃        ┃、一氧化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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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硝酸┃常压法、加压┃稀硝酸制 ┃氧化、透平、压缩┃一氧化氮、 ┃  ┃
  ┃ ┃  ┃法、综合法 ┃造工   ┃、酸泵吸收、包装┃二氧化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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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直接法、  ┃浓硝酸制 ┃混合、高压釜、三┃一氧化氮、 ┃  ┃
  ┃ ┃  ┃间接法   ┃造工   ┃柱泵、漂白、吸收┃二氧化氮  ┃  ┃
  ┃ ┃  ┃      ┃     ┃、浓缩塔、酸泵、┃      ┃  ┃
  ┃ ┃  ┃      ┃     ┃包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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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硝酸┃中和法   ┃硝铵制造工┃中和、酸泵、蒸发┃氧化氮、氨 ┃  ┃
  ┃ ┃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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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硝酸┃中和法   ┃硝铵制造工┃中和、酸泵、离心┃硫酸、氨  ┃  ┃
  ┃ ┃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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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硝酸┃碱液吸收法 ┃硝钠制造工┃转化、蒸发、结晶┃氧化氮、亚 ┃  ┃
  ┃ ┃钠、┃      ┃     ┃、分离包装   ┃硝酸钠粉尘 ┃  ┃
  ┃ ┃亚硝┃      ┃     ┃        ┃      ┃  ┃
  ┃ ┃酸钠┃      ┃     ┃        ┃      ┃  ┃
  ┣━╋━━╋━━━━━━╋━━━━━╋━━━━━━━━╋━━━━━━╋━━┫
  ┃ ┃磷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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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硫酸┃接触法   ┃硫酸制造工┃尾砂干燥、硫磺熔┃二氧化硫、硫┃  ┃
  ┃ ┃  ┃      ┃     ┃化、焙烧、矿渣排┃酸及三氧化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