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二连盆地及周边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2〕54号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内蒙古二连盆地及周边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2〕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主要内容为采用钻探方式开展铀矿地质勘查。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2009)对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妥善处理,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施工剥离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管理,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回填复绿。
(三)钻探结束后及时封堵钻孔,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