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16号(农业水利类332号)提案答复摘要
刘惠好、童金南、龚胜生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湖北创建中部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在乡村建设行动示范创建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2022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2019 年,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村庄分类、县域村庄布局、村庄规划编制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持续加强水电路气房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 2021 年,全 国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动力电、 4G 网 。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着力补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综合服务等短板,截至 2021 年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乡、村全覆盖,农村社区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超过 13 万个。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指导湖北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是责任落实机制。 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牵头部门制定细化专项推进方案,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项目管理机制。 在县一级建立健全项目库及管理制度,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是主体参与机制。 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 落实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更多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乡村建设。 四是运行管护机制。 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 建立公示制度 。
二、 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 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 2021 —— 2025 年)》,我部召开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全国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018 年以来累计改造农村户厕 4000 多万户,对 2013 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推进整改,组织专家团赴 湖北省等中西部地区开展现场指导服务。 三 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28% ,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在 90% 以上。 四 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通过视频会、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对全国村庄清洁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国 95% 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农村从普遍脏乱差转变为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五是加大资金支持。 我部 联合财政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 20 21 年以来累计下达湖北省奖补资金 3.39 亿元, 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
下一步,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指导湖北省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一是强化项目扶持。 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 继续向湖北省倾斜安排,支持湖北省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强化技术服务。 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 组织专家服务团 深入开展 技术指导 培训,帮助地方解决农村改厕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 强化典型宣传。 指导湖北省探索总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路径模式,通过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微信公众号、简报等方式,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 关于在乡村治理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 一是加快建立乡村治理体系。 2019 年中办、国办 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提出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村 “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明显提升,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 二是加强文明乡风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开展 “ 县乡长说唱移风 易俗”活动 , 指导各地依法做好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 落细落实约束性措施 ,整治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 三是创新推广乡村治理方式。 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探索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
下一步,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法,指导湖北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行 。 出台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二是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 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 三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 。 指导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单位拓展试点内容,探索总结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推广示范村镇典型经验,创新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有效方式。
四、 关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监测帮扶机制。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国纳入动态监测的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对象超过 580 万人,精准落实帮扶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指导各地出台推进安置区产业发展、提升就业水平等政策措施,加强搬迁人口产业就业帮扶,全国有劳动能力的 241.6 万搬迁脱贫家庭全部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目标,收入水平稳步提升。 三是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2021 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脱贫县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县都形成 2 —— 3 个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特色主导产业。 四是持续改善乡村设施条件。 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向湖北省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安排,推动提升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巩固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湖北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监测帮扶。 指导湖北省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严格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是强化政策衔接。 稳步扩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重,支持 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是强化产业就业帮扶。 持续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大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促进脱贫人口 就地就近就业 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