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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2 〕 4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教育厅( 教委、教育局 ) 、财政厅(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 2022 年 1-12 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签订劳动合同,并 为其 缴纳 失业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 1 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底。
  二、 各 地 可 采取 “ 免申即享 ” 的方式,按照 “ 方便、快捷、规范 、安全 ” 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 ” 比对, 确认参保人为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的, 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 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也可以通过组织下发部端比对的信息加快发放。要 在每月 20 日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1 〕 158 号)要求,将本省 (区、市) 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 全国 新 参保 人员与 2022 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 普通 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各省 (区、市) 。各省 (区、市) 要组织经办机构及时下载审核,在数据下发 30 日内 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部省 内部 业务协同平台将在 7 月 30 日 前 向各省(区、市)提供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 ” ,各省(区、市)要积极主动进行对接,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
  三、 各 地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 毕业年度 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 本地 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 ,或通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部省 内部 业务协同平台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 ” 进行核验 。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 30 日内办结。
  四、 要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每月 20 日前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 ,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 核查 。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 跨省(区、市) 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 地 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 1 名 毕业年度普通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 地 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 普通 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六、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 “ 其他支出 ” 科目中列支。
  加快落实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 、财政 部门 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 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 、经办机构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核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 、财政 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 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作效果。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