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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调整重度污染耕地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议复文摘要


  我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耕地污染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更新完善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开展了相关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和监测工作,部署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三江平原、东南及西南等主要农耕区的土地质量状况,启动了针对影响土地质量关键指标的地球化学监测工作。三是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并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四是农业部、财政部在湖南省启动了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探索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可持续、可复制模式,推进全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结构调整。

  您提出的“将重度污染耕地调出基本农田"的建议,在有关工作中已经作出安排。2014年,我部联合农业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将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明确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积极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通过生物工程措施,开展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对受污染程度较轻的耕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以调整种植结构或农业结构,种植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农作物;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建设占用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