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埕岛油田东部区域百万吨产能建设(一期)及主体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2〕52号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埕岛油田东部区域百万吨产能建设(一期)及主体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胜利公司发〔2021〕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新建2座有人值守采油平台(CB15、CB371),新增52口井(其中油井34口,注水井17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24个;改扩建1座采油平台(CB30A平台),外扩九井式平台,新增2口油井,预留井槽7个,同时在该平台上扩建二层,新增生产物流、生产水处理装置;已建CB22F、CB25G、CB11N、CB1G平台开展采油先导实验项目,平台新增投料间等配注设施;已建CB20C平台新增1套生产水处理装置;对已建中心一号、二号、三号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海底输油管线7条,总长度约34.0公里;新建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11.0公里;新建海底注水管线8条,总长度约16.8公里;新建海底电缆7条,总长度约24.3公里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物处理措施。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处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于距岸3海里外海域排放。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均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注聚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回注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埕岛油田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应避开毛虾产卵盛期(6月);CB371、CB30A平台及配套管缆施工应避开花鲈、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月—6月、10月);登陆海管陆上铺设时应避开东方白鹳繁殖期(2月底至7月中旬)、鹤类迁徙和越冬期(11月至翌年3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 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