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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年度备案开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551家律师事务所完成首次备案,其中,434家律师事务所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的要求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2021年度备案材料,18家律师事务所称2021年度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豁免进行年度备案。截至2022年6月10日,如期提交年度备案材料的434家律师事务所中,247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2021年度备案,其余正在审核、补正中。
  经排查,还有65家律师事务所未能按照《备案规定》的要求,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备案材料。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落实新《证券法》监管要求,做好证券法律业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对未按期提交2021年度备案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在监管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严格审核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此,我们提醒尚未提交年度备案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尽快进行年度备案,正在补正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要按期提交补正材料。同时,请因受疫情影响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疫情形势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安排。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进行2021年年度备案律师事务所名单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2022年6月10日
  附件:未按规定进行2021年度备案律师事务所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