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办草字〔202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事业和依法保护草原意识,推动草原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定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草兴则生态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重要理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二)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宣传贯彻《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夯实依法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
(三)宣传贯彻草原保护修复重大方针政策。继续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的宣传解读,深入宣传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保护制度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等重要政策,全面展示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促进全社会重视草原生态保护,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
(四)广泛宣传执法监管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各地草原执法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广场、街道、集市等受众面广的地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影音,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举办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竞赛,普及草原生态保护技术方法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现场宣传。积极响应全国人大民委、环资委、农委等拟将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草原保护日”的倡议,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推动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牧区、进牧户。
(三)媒体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少数民族地区同时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开展线上普法活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四)案例宣传。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采取专项执法、协作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督导督办、强化执法业务培训等措施,重点查办、曝光一批破坏草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沟通。活动期间,要注重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及时报送有特色有亮点的新闻宣传稿件,我局将及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注重经验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活动照片或视频)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司 周建伟
电 话:010-84238525
邮 箱:CYZYBH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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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