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2〕792号
石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灾害救助、科教文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独特贡献。如,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慈善组织用于扶贫济困的支出年均500亿元左右,广泛投入生活救助、助医助学、文化扶贫、消费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领域,有效支持了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形成了慈善力量助力减贫脱贫的中国样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上半年全国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累计筹集抗疫捐赠资金396.27亿元,抗疫捐赠物资10.9亿件,全国1000多万名注册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为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为全国抗击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慈善力量还积极参与抗灾救灾,2021年河南省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97亿元,有力支持了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实施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优化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放宽了进口捐赠物资免税资格的获得条件,明确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抵扣所得税可以向后结转三年的具体办法。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民政部会同、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用于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赠实行特殊优惠。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促进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明确要求,配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落实税收优惠、慈善表彰等激励政策,创新慈善发展方式,发展壮大慈善力量,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
民政部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