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鹤壁申建综合保税区的建议》(第144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优先支持鹤壁加快设立综合保税区
我署一直重视和支持河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积极支持河南省利用综合保税区推动对外开放,先后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南省设立了郑州新郑等5个综合保税区。目前,河南省综合保税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比较突出。我署开展的2020年度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显示,郑州新郑、郑州经开和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分别排名第3、51和108位(全国共13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与评估)。此外,洛阳综合保税区于2021年12月完成验收,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开封综合保税区尚未验收投入使用;2021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向国务院申请核减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1.088平方公里规划面积,我署正在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我署已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鹤壁综合保税区的请示文件,正在对该项目的规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此,我署建议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在发展好现有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对拟新设综合保税区加大招商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条件成熟时我署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二、 关于在项目安排、产业布局、生产要素分配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统筹、加强指导,促进鹤壁对外开放经济快速发展
我署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东部地区相关产业向包括鹤壁在内的中部地区梯度转移,积极支持促进鹤壁对外开放经济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