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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125号(医疗卫生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无创DNA检测基因(NIPT)预防出生人口缺陷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即无创DNA产前检测技术的临床应用,2016年10月,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印发《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发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地完善服务网络、规范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随访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就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机构准入、加强知情告知、规范全程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等六方面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文件印发后,各地结合实际制订相关落实方案,全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得到明显规范,多数地方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产前筛查和预防出生缺陷宣传。近年来,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产前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针对性地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努力提升群众优生优育素养。2022年印发《唐氏综合征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加强唐氏综合征防控和无创DNA产前检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出生缺陷防控意识。
  (二)关于财政部门设立产前筛查专项资金。2012年我委启动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为广西等地区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地贫筛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截至2022年项目地区已扩大至10个高发省(区、市),有效减少重型地贫儿出生。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也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将产前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服务,促进全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关于无创DNA产前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未将产前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排除在外。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等不同,纳入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和支付水平有一定的差异。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和新生儿各阶段的防治体系,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