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12]158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省(自治区、市)财政厅,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2年度第五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取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24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并将批复文件及时报送我部;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江苏鑫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果蔬保鲜基地等3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取消安徽肺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8个项目(详见附件3),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财政部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