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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原市申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及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支持太原市申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部署在上海、北京等地区开展三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5批共107项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其中,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确定将试点地区数量扩展至28个,试点期限为3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本轮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已分两批向全国推广33个“最佳实践案例"。
  我们支持太原市结合产业优势和发展实际,积极借鉴并应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为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 关于支持太原市申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8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商服贸函〔2018〕102号),明确了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程序和条件。
  2021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致函我部,支持太原市申请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我们将与山西省相关单位密切沟通,指导太原市按照《太原市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壮大企业实力,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为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