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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废弃矿山资源化修复的提案复文摘要

  提案反映的我国废弃地质环境问题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客观存在,提出的政策建议非常重要,确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亟需着力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我国资源国情,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都对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确立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职责定位,深化改革,着力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倡导和推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从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大力推进尾矿等废弃资源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 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矿山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安排纳入《规划》中做了统筹部署。《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支持技术攻关和推广,强化尾矿等矿山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二)设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作。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设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实施了包括尾矿综合利用等工程在内的600余个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及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升了矿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尾矿利用相关“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吸引133个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其中,联合设立了41个研究中心。二是助力企业产业转型,重点解决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化问题。白云鄂博完成铌、钪综合回收产业升级后将结束我国铌铁一直依赖进口局面,改变全球铌、钪供需格局。三是探索建立尾矿充填开采等5大开采新模式,为我国矿山绿色开发探索了新途径。
  (三)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一是完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体系等规范标准研制工作,总结形成160余项综合利用技术规范标准,引导和规范尾矿及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为。二是初步建立激励约束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发布了210项先进技术目录,其中包括37项尾矿资源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三是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与装备,推广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四)专项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央财政专项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近176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数近265个。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下,各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和其他民间机构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其他资金总数超过600亿元,治理的矿山面积超过80万公顷。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解决了一大批矿山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消除或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对矿区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矿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
  (五)地方积极推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内蒙古“十二五"期间,盟市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针对重点治理区域,开展了173个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山东省设立了省级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地方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开展了313个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为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保证金管理工作,部分省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如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366号),着眼于减轻矿山企业负担、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旨在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保证金管理模式。
  (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改革。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新疆等省(区)已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工作,其中福建省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合并,本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合理复垦利用,从而实现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有力地减轻了企业负担,简化了管理流程。
  二、 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解决资源粗放利用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绿色发展落到实处。一是摸清情况,梳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分区分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明确任务要求。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四是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健全配套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