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 2022 〕 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现明确 你省 (区、市、 兵团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 Z145110010014 ,具体数额见附件 ),用于支持开展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 工作。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 20 21 年 10 月提前下达了部分 202 2 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财社〔 20 21 〕 171 号 文件 ) , 本通知明确的计划生育 转移支付 资金扣除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 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医疗卫生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列“ 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 你省 (区、市、 兵团 )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同时,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 20 18 〕 67 号)和《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 财社〔 20 2 2 〕 49 号 ) 文件要求,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 你省 (区、市、 兵团 )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 兵团 )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 (区、市、 兵团 )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 , 评价 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请你省 (区、市、 兵团 ) 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
  五、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 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 你省 (区、市、 兵团 ) 在 21 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六、你省 (区、市、 兵团 ) 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 202 2 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5 月 19 日


  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