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1年资金的通知
财建〔 2022 〕 181 号
河北、辽宁、吉林 、 黑龙江、安徽、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 新疆 等 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清洁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建〔 20 20 〕 190 号) ,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 , 现下达你单位 清洁 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原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Z145110010021 ) 预算 , 列 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 节能环保支出 ” , 具体 方向及 金额见附件 。
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 2 2 年 清洁 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7 . 20 2 2 年度 清洁 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 2 2 年 6 月 9 日
附件1: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附件7:2022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