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827号(工交邮电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工信提案〔2022〕37号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支撑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也逐年增加。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管理机制、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 已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建设回收利用体系。构建动力电池溯源监测机制,开展动力电池流向追溯。鼓励企业探索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升动力电池全流程追溯水平。
(二)强化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加大退役动力电池柔性拆解、废旧锂离子电池破碎分选高效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推广力度。加快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全国汽标委等机构研究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5-2017)等一批国家标准以及单体拆解技术、梯次电池组检验方法等行业和团体标准。生态环境部制定《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明确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三)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明确要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鼓励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共享相关数据信息,支持高效梯次利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退役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残值评估等模式。
(四)加大金融税收优惠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金融资源加速向工业绿色发展领域聚集,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配合财政部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了低残值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
二、 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赞同继续加强行业技术攻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等建议。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对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发展。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建立梯次电池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
(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更新发布退役电池综合利用相关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总结,遴选推广一批典型项目和成熟商业模式。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协同深化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助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政策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在落实好前期已出台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举措。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