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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3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首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谋划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出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服务贸易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示范区建设将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为基础,打造服务贸易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和更强动能创新的发展高地。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以来,杭州市连续三轮成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商务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杭州市在改革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杭州市共有7个案例入选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获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5家。据浙江省统计,2021年杭州服务出口额达979亿元,占浙江全省服务出口额比重超过一半,成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第一方阵"。

  商务部作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加强与浙江省、杭州市的沟通对接,指导杭州市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各项工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对标创建,不断提升“杭州服务"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浙江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关于支持浙江省依托杭州市创建首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事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予以研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