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