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函[2008]9号)
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所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London Stock Exchange plc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批准姜楠(中国身份证号:110106197007011820)担任你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