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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国水环境情况通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2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黑臭水体出现反弹,消除劣Ⅴ类工作滞后;部分地区城乡面源污染严重,汛期污染强度大;少数重点湖泊水质恶化等,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更好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现将2022年上半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5.7%,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
  26个省份Ⅰ-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其中,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陕西省等5个省份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青海省等5个省份Ⅰ-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见附件1)。
  16个劣Ⅴ类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11个省份(见附件2)。其中,云南省数量最多,为4个。
  18个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13个省份(见附件3)。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数量最多,为3个。
  10个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出现明显返黑返臭现象,分布在5个省份的9个地级市(见附件4)。
  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面源污染比较突出。全国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前50名断面分布在20个省份(见附件5),数量较多省份为山西(9个)、江西(5个)、云南(5个)。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查哈阳乡断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凤山桥边断面、福建省三明市永安贡川桥断面汛期污染强度位于全国前三名,分别为考核目标限值的17.6倍、17.3倍、17.1倍。
  请相关地方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晰责任,扎实推动问题解决,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附件:1.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份水质情况
  2.2022年上半年劣Ⅴ类断面清单
  3.2022年上半年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清单
  4.2022年上半年返黑返臭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5.2022年上半年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前50名断面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附件1
  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份水质情况
                                                                                                                                                                                                                                                                                                                                                                                         

       

       

Ⅰ-Ⅲ类断面比例(%)      

Ⅴ类断面比例(%)      

 

全国      

85.7      

1.1      

1      

北京市      

70.3      

0.0      

2      

天津市      

58.3      

2.8      

3      

河北省      

79.0      

0.8      

4      

山西省      

77.4      

1.1      

5      

内蒙古自治区      

67.5      

8.1      

6      

辽宁省      

82.7      

0.0      

7      

吉林省      

80.4      

2.8      

8      

黑龙江省      

50.7      

0.7      

9      

上海市      

95.0      

0.0      

10      

江苏省      

91.9      

0.0      

11      

浙江省      

98.7      

0.0      

12      

安徽省      

80.9      

0.0      

13      

福建省      

95.2      

0.0      

14      

江西省      

97.7      

0.0      

15      

山东省      

72.5      

0.0      

16      

河南省      

78.6      

0.0      

17      

湖北省      

93.2      

0.0      

18      

湖南省      

98.6      

0.0      

19      

广东省      

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