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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 应急管理部等 10部门 关于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的 公告 要求, 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 将 《实施指南》 中的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 60℃的除外 )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 修改为 “ 四、 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
  二、 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 1674项内容 ,详 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序号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号

危险性类别

备注

1674

柴油

 

diesel oil

68334-30-5

易燃液体 ,类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