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单位) 金额
合计 198000
1 河北     13824
2 山西     6120
3 吉林    5211
4 黑龙江    5238
5 安徽    10404
6 江西    8937
7 河南     22473
8 湖北     8118
9 湖南     12168
10 海南     4032
11 内蒙古 6084
12 广西 11178
13 重庆     6156
14 四川    12951
15 贵州   11529
16 云南    12078
17 西藏   4536
18 陕西     8253
19 甘肃     9162
20 青海     4032
21 宁夏 4140
22 新疆 10188
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