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678号(商贸监管类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商合函〔2022〕3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区别对待境外投资酒店限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防范、遏制非理性对外投资和虚假对外投资等,科学引导对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对外投资活动,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列为“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须经对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积极落实《通知》要求,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对境外投资酒店进行了细化规定。《通知》印发执行以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非理性对外投资和虚假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对外投资监管体系,引导对外投资方向,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使对外投资更好服务于国家对外经贸战略,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务部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