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育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修正案
(2022年核准稿)
一、 将序言修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创建的中原大学。1952年至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整合河南大学、中华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高校相关院系,分别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学。1971年,湖北大学更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国内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84年,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1985年,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从首任校长范文澜倡导的‘学以致用、活泼创新’的中原大学精神发展为‘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现代大学精神,凝练出‘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学校汇聚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的学术大师,培养一大批国家和社会栋梁之才,取得一系列高水平科研成果,形成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多学科融通发展的办学特色,凝聚力和社会声誉与日俱增。
“展望未来,学校保持高度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循高等教育客观规律,以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融通性、创新型、开放式特色拔尖人才教育高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优化师资和管理队伍结构,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二、 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学校的国际互联网络地址为:http://www.zuel.edu.cn。”
三、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 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依据章程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完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制订规章制度,提交决策机构审定通过并组织实施。
“学校应当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清理,及时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
六、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可依法自主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议事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七、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学校党委的职权和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学校纪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
八、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代会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党的建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学校制定《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全体会议依此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