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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建议复文摘要


  湖北省是全国13个粮食生产核心区之一,也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区域。《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面简称《规划》)将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以及黄梅县、赤壁市、监利县等县(市、区)列入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支持湖北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我部与财政部先后支持湖北省实施了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安排中央资金32亿多元;开展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安排中央资金30亿元;实施湖北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及配套坡改梯工程建设,安排中央资金5亿多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地区仍将是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我们将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部署和《规划》要求,指导湖北省有关部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土地整治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核心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您提出的实施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建议,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落实中央资金分配改革有关措施,积极支持湖北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