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91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摘要
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 制度改革 。 2020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0 年 9 月以来,全国 104 个县(市、区)和 3 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 关于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试点启动以来 ,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读宣传《方案》。 一是 加强试点指导。我部先后印发试点工作指引、制度汇编、政策问答等配套文件。 二是 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 5 期 宅基地改革 与管理 培训班 ,培训省、市、县各级宅基地工作人员 1 万多人次。 三是 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试点地区好做法、好经验,推介宅基地制度改革典型案例,为全国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试点地区 也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
二、 关于理顺宅基地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部先后与 自然 资源部联合 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等文件 ,进一步 规范了 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 。 同时 , 对 保障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合理用地 涉及的计划指标 、空间规划、农转用审批、 耕地占补平衡等作出 了 明确规定 。试点地区 围绕宅基地申请、审批 、使用 和监管等环节,落实责任、规范流程、明确标准,探索 建立从宅基地取得到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
三、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2022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作为首要任务,提出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分类布局,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中央农办、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印发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地方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四、 关于开展宅基地立法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规划和计划指标,到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监管,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我部正在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一 是 推动试点地区扎实做好 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为改革试点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 完善试点调度指导机制,加强调度成果运用,督促试点地区按计划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改革试点,及时发现和提炼基层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 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 要求,制定修订本地区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