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暨基金管理公司 5% 以上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申请报告》( 泰达 宏利报〔 2022 〕 25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8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 下:
一、 核准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Manulife I nvestment Management( S ingapore) Pte.Ltd. )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 ; 核准宏利金融有限公司( Manulife Financial Corporation )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 ; 对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 918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51% )无异议。
二、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基金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