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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三农 ” 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提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政治站位、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定于近期举办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三农 ” 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将分 3 期举办,每期 5 天(不含报到和返程)。其中:
  第 1 期: 7 月 4 日至 7 月 8 日, 7 月 3 日报到;
  第 2 期: 7 月 11 日至 7 月 15 日, 7 月 10 日报到;
  第 3 期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均为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 209 号)。详细路线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地、州、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第 1 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 。参训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干部参加培训,以省份为单位统一报名,于相应班次开班前 10 天将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 2 )同时以传真和邮件形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 “ 人事信息 ” 栏目( http://www.moa.gov.cn/ )或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 http://www.gbxy.agri.cn/ )下载。
  (二)培训班将围绕有关主题(见附件 3 )开展研讨交流,请每位参训学员选择 2 个最关注的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每个主题形成 500 字交流材料,于开班前 7 天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邮箱。培训班将对交流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供教师和学员研讨交流参考。
  (三)按照 “ 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 ” 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单位选调学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不选调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学员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头疼、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且 14 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报到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 4 ,签名须手写);学员报到前 2 天,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学员入学时,须提交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 行程卡 ”“ 北京健康宝 ” 均为绿码,通过测温正常方可入校。学员入学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统一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除必要的外出教学活动外,不得离校。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010-59192337 , 59193259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010-59197628 (同传真), 18810368932 ,邮箱: dzrcpxbbm@163.com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到达路线网页二维码)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
  2. 学员报名表
  3. 学员研讨主题
  4. 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