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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4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乡村医疗卫生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乡村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5万个,床位142.5万张,卫生人员148.7万人;村卫生室59.9万个,人员135.3万人。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1.5亿,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4亿,共占全国诊疗人次的29.4%,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以基层为重点,优先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应当按举办和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落实对所属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责任。“十二五"以来,中央安排投资超过1830亿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其中直接用于县级及以下近1500亿元,支持建设10余万个村卫生室项目。2020年7月,我委协调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抗疫国债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购置,发热门诊设备升级及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同时我委通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地区通过下派专家、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等,把先进医疗技术带下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综合、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关于以问题为导向,创设基层专项特殊政策“试验区"。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委启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确定山西介休、浙江海盐、安徽濉溪、福建长汀、山东寿光、河南郏县、四川泸县、新疆新源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同时,印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鼓励各地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改革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争取有所突破。成立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专家指导组,协助各试验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一地一策指导试验区开展工作,力争2022年每个试验区在1-2方面有所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关于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档升级。近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发热诊室建设。2020年,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要求,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截至2021年底,43%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有发热诊室(门诊),55%的机构设置有发热哨点。二是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截至2021年,国家累计投入近21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招生培养本科层次定向医学生7万余人,3.5万名定向医学生按照约定到基层履约服务,一批优秀的定向医学生代表已成长为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三是调动基层积极性。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四是放宽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定条件。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级技术职称考试和聘任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允许各地对基层职称单独评审,艰苦边远地区还可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五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00所,达到基本标准的1.8万所,约占比分别为11%和42%。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落实投入、管理、监督等主体责任,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