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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 保险公司:
  为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的通知 》 (银保监发 〔 2022 〕 15号 ) 等文件要求, 银保监 会制定了 《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 现 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准确 把握绿色保险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保险,是指 保险业 在环境资源保护与 社会 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 保障和 资金支持 等 经济行为 的统称 。 负债端包括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 资产端包括保险资金在绿色 产业 进行的投资 。 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 《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绿色保险 ,不仅在加强 环境 等 风险 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还可 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 , 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 社会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绿色低碳发展 , 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整体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的有效举措 。
  二、 充分认识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重要性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可 系统、全面 地 呈现 保险 业务 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 促进行业对已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统计管理 , 提升绿色保险业务质量, 引导行业持续加强对绿色发展各细分领域保险业务 的 创新。 各公司 应 高度重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绿色保险定义 及其 内涵, 紧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 高质量地做好 绿色保险业务 统计工作 。
  三、 分 步骤有序 推进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
  各公司应于 2022年 1 2 月起 按月 开展试报送, 试报送阶段 报送《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 的全国 数据 。自 2023年 7 月起, 各公司 正式报送《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 的全国 及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数据。
  四、 其他工作要求
  1. 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 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 业务数据治理, 优化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 对 绿色保险产品 、 绿色产业客户 和绿色保险标的 的识别 及 管理机制 。为做好正式报送准备工作, 自 2023年1月起各公司应对服务绿色产业客户的保险业务进行标识。
  2. 各公司应 明确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 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并指定一名联系人,于 2022年1 2 月 1日前将责任人及联系人信息反馈至联系邮箱。
  3. 各公司 应 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 数据存在 错报、迟报、 瞒报、漏报 等情况的 , 银保监 会将 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严肃追究公司 及相关人员 责任。
  4.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 银保监 会财险部联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 11 月 10 日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 制度


  一、 引言
  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 等 文件 制定,旨在收集保险 公司 绿色保险业务数据,反映各保险 公司 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二、 一般说明
  ( 一) 报表名称: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
  ( 二)统计内容 : 主要统计 各 保险 公司 绿色保险业务情况 , 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 为 环境、社会、治理风险 ( ESG ) 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 ;二是 为 绿色产业 提供保障 的保险 业务 ;三是 为 绿色生活 提供保障 的保险 业务 。
  ( 三 )填报机构: 各保险公司 总公司
  ( 四 ) 报送 口径:
  1.本统计表按照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按照产品维度进行统计是指相关保险产品发生的所有业务均纳入统计 。 按照客户维度进行统计,是指所有与客户(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绿色产业经营相关的保险业务原则上均纳入统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 结合保险标的具体情况, 进一步 判断保险业务是否属于绿色保险 , 并纳入相关绿色产业统计科目项下 。
  第一部分(环境、社会、治理风险保险业务)和第三部分(绿色生活保险业务)按照保险产品维度进行统计。第二部分(绿色产业保险业务)以客户维度为主进行统计。 对于 组合类保险产品,按具体产品拆分填列;对于保障责任较为综合的保险产品, 产品责任 可拆分的按具体产品责任拆分填列, 产品责任 不可拆分的按主要产品责任归属填列。 针对同一 客户属于多个产业、无法准确拆分的,按照其主要经营产业进行归类统计 。
  2.第二部分中,绿色产业分类标准 参 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国家标准执行。
  3.本统计表绿色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 “ 保单数量 ”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保险金额 ”“ 赔付件数 ”“ 赔款支出 ” 等统计指标 ,其 统计口径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要求保持一致。
  4.本统计表仅统计非寿险业务 ,即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业务)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健康保险业务 。
  5 . 未开展相关绿色保险业务的公司,在表格相应单元格填写 “ 0 ”。
  ( 五 )报送层级。 各保险 公司 需同时报送全国数据和 省级 区域 ( 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数据。
  ( 六 )报送频度和报送时间: 各保险 公司 按 月 进行统计报送, 每月结束 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上个月末的绿色保险业务当年累计数据。
  ( 七 )报送路径: 通过 “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绿色保 险业务模块 报送 。
  ( 八 )数据单位: 万元、件
  ( 九 )填报币种: 人民币
  三、 具体说明
  1.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
  [1.1气候变化风险类保险]:指为气候变化、低碳转型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1.1.1巨灾保险]:指为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等事故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风险,促进灾后应急管理和社会秩序恢复的保险产品。
  [1.1.2碳保险]: 指为减少碳排放所产生的特定交易、技术 、 行为 和设备 提供保障、降低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
  [1.1.A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业务]: 统计气候变化风险类保险业务中为绿色产业(参见 2.绿色产业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1.2环境风险类保险]: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为各类环境损害事件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