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京津冀城际铁路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复文摘要


  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区、市)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天津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占用相当规模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天津市未利用地仅占全市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为河流水面、沿海滩涂和湿地保护区,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经枯竭,零星的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难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补充耕地需要。针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部认真研究,采取改革改进的措施。目前,正在起草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政策性文件,研究耕地占补平衡新的举措,做到既要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又要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经济增长。

  总体思路是在实事求是、科学评估基础上,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交通一体化等建设项目是重要建设任务,我部将积极支持,待有关改进的政策措施明确后,认真考虑天津市资源情况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你们提出的优化占补平衡考核、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以及切实发挥国家统筹职能,实现资源与资金的优化配置等建议,对于研究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将积极借鉴。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