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4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加强免费婚检孕检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婚前孕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对于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孕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婚前孕前保健工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及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协力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2010年我委启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19项孕前优生服务,2019年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我委会同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从宣传教育、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及婚检工作。2020年全国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分别达68.4%、96.4%。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我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积极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发布系列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持续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升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优生服务。民政部门指导各地依托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及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
(二)关于“深化部门合作"。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将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进力度。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从“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两个方面部署安排“十四五"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
(三)关于“共享信息资源"。目前,各地普遍开展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所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计划怀孕夫妇,均可到居住地婚检机构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咨询指导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查询了解检查结果。
(四)关于“完善考评机制"。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疾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推进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中国残联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不断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待遇,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五)关于“适当修正法规"。近年来,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及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条款中体现出生缺陷防治有关内容,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为出生缺陷防治及残疾预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筑牢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一道防线。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