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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从国家层面统筹解决公路建设用地土地规划指标的建议复文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促进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13年批准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两个网络层次。同时,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规划地方高速公路,完善干线公路网络。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我部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调整方案》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以及地方干线公路在内的交通发展用地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统筹优化和合理调整。根据《调整方案》,到2020年,山西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09.80万公顷(1647万亩)以内,较原规划增加2.03万公顷。据测算,调整后的建设用地规模,能够满足山西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公路网规划的成网关键期。下一阶段,我部将积极指导山西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安排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十三五"时期重点公路项目用地空间。与此同时,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的前提下,在年度用地计划、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对重点公路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切实保障公路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