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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谨慎建立工业和居住用地比价机制的提案复文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这是党中央从全局的高度,就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所提出的纲领性意见。落实该意见,需要对政策、市场、地价形成机制等多方面开展深入研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国工业与住宅用地的价格差异更多源于行政干预与非市场机制结合下的变异;落实《决定》要求,重在市场化机制的建设,不在比价;简单测算和建立工业与住宅地价之间的比价挂钩关系,可能再次陷入行政盲目干预市场的困境"等观点,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

  土地问题兼具经济与民生双重属性,承载公平、效率、生态等多重目标。因此,研究土地问题必须跳出狭义的“土地视野",将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大环境、大战略相结合,才能在各领域改革的整体进行中产生“叠加增值"效果。与地价形成机制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至少还应包括财税体制、金融管理体制、房地产市场制度、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以及参与国际分工和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等。上述机制和地价影响因素布局的变化,必然通过市场传导,促进形成清晰、理性的价格信号。我国的用地供应制度变化是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整体趋势相配套,不断调整深化的。在未来的发展中,它一方面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推进而调整,另一方面也必须针对各业用地出让的特点进行操作层面的完善。因此,既需要有宏观的、长期的改革策略安排,以确保其制度演变的顺利开展,也需要及时出台一些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政策或规范性要求,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要形成工业、住宅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应以土地市场的制度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思想为主导。按照习总书记对自然资源体制改革所做的解读说明:“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思路,应建立单独的机构代替地方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代理人职责,改变地方政府“裁判员"、“运动员"的兼职身份。在此两权分离的模式下,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规划权集中精力履行监管职能。所有权代理部门则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供应、运营,促进其保值、增值。破解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尤其是在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应中秉承的多元化政绩目标,形成对土地价格与效益负责任的供应主体,进而显化各业用地的“公开市场价格"。

  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住宅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尽快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推进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加强地价监测,发挥公示地价体系及相关标准的引导作用,从而逐步实现我国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的合理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