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s      

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      

内用生产      

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      

内用生产      

配额      

1      

山东东岳化工      

有限公司      

HCFC-22      

66228      

37670      

62928      

37670      

2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0158      

4980      

12658      

4980      

3      

浙江三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HCFC-22      

11802      

5721      

12602      

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