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5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留住用好乡村医生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等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收入补助机制,为村医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乡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明显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村医114.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7.6万人。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升村医能力。针对村医普遍存在的能力不足问题,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通过加强在岗村医教育培训提高其能力水平。2018年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村医在内的基层卫生人才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相关卫生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等。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3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9万人,其中村医38万人。各地也普遍结合实际开展在岗村医能力提升培训。
(二)关于引进优秀人才。2020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职业注册的意见》,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职业注册,截至2021年底,4300余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执业注册,有效充实了村医队伍。同时,国家层面针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不少地方也针对村卫生室开展订单定向培养。湖北通过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提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比例,到2025年实现“每个村卫生室有大学生乡村医生"目标。
(三)关于探索解决村医身份问题。各地通过推动“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模式,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解决村医身份问题。甘肃规定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将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浙江绍兴柯桥区为村卫生室核增337个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录用为乡村医生即纳入编制管理,在收入分配、养老保障等方面与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关于解决村医社会保障问题。在养老保障方面,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一是在岗村医可以按照规定,根据不同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有16个省份明确了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湖南、贵州等省对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二是对于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发放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全国多数地区都向老年离岗村医发放生活补助。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国已经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村医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2019年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包括村医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已被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内。
(五)关于逐步提高村医待遇。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是乡村医生主要收入来源。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1年的79元。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三是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元),河北、天津等地将标准提高到10元。四是多数村医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取签约服务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村医培养培训,推动地方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乡聘村用"政策,创新人才使用,合理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薪酬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卫生人才稳定优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